详细解读!美国专利申请授权前的公众意见提交程序!
在美国专利申请授权之前,提交第三方意见的程序已然生效许久,但许多申请人仍然不知道或对该措施持谨慎态度。该程序的生效可谓有利有弊,在企业应对自己产品遭遇抢注时,也可以通过第三方意见提交中的“异议”方式,合理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但竞争者则可能利用第三方意见提交,以相对较低的成本成功地影响了申请人的正在申请的专利。那么跨境卖家应如何运用该程序,本文将进行详细剖析!
第三方意见的目的是让公众有机会评估他人专利申请的新颖性或创造性等,并将证明相关专利不具有专利性的印刷出版物等材料提交给美国专利商标局。企业有选择性地使用第三方意见提交,可以有效干扰竞争对手专利申请。第三方意见提交分为授权前提交(Preissuance Submissions)和异议(Protest)两种方式。
授权前提交(Preissuance Submissions)需要在专利申请Notice of Allowance(NOA:授权缴费通知书)发出之前,且在目标专利申请公开后六个月或者第一次有关实质问题的审查意见书发出之前(以较晚时间为准)提交相关资料并做出简要描述。任何公众都可以利用授权前提交程序,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实体,并不要求是申请人进行提交。提交文件也可以通过电子形式或纸质形式提交,但不能通过传真提交,USPTO鼓励电子形式提交可以比纸质文件更加节省处理时间。
第三方授权前提交可针对非临时发明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植物专利申请以及任何连续申请,甚至申请已经被撤回或者还未公开。但第三方授权前提交不适用于任何已授权专利,再授权申请以及复审程序。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让其他人代为提交的方式来匿名,但是提交者不能匿名需要签名落款。首次提交且对比文件少于3份无需缴纳官费,另外提交的材料每十件文件大实体需要缴费180美元,小实体和微实体需要缴费90美元。
异议(Protest)是USPTO规定的另一种第三方意见提交的形式,其有着更严格的规定限制。可以是个人、公司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递交。
作为授权前提交机制的补充,异议程序可以对于任何待决专利提出,包括再颁申请。除非专利申请人同意,否则异议必须在专利申请公布且在其被授权之前提出。这意味着,在提出异议时申请必须处于未授权状态。如果异议是第三方首次提交则无需缴纳官费,再次提出不仅需要缴纳官费还需进一步提供解释的材料。与授权前提交相比,递交要求更高但可以在内容方面进一步增强。
如果竞争对手进行的专利申请可能危害到您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第三方意见可以在审查阶段先发制人地阻止对手专利申请。相较于美国侵权和无效诉讼耗费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第三方意见机制更利于您以最小成本阻止来自竞争对手的威胁。
从时效期限来看,提异议的时间范围相较于第三方意见来说较窄。对于一般申请来说,只能在申请公布之前。从提交的文献内容来看,授权前提交仅限于从专利性方面来对专利申请制造障碍。而异议除了专利性,还可就非专利性方面的不授权理由,如发明人资格、不正当行为等,对专利申请提出挑战。
相较于在美国进行侵权和无效诉讼所需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提交公众意见可以以更低的成本阻止竞争对手的威胁。然而,公众意见也是一把双刃剑,因为专利申请人在意识到存在着不利于自己的文献或证据后,会主动限缩范围或以其他方式规避,这样一来,授权的权利要求可能会更加稳定,更不容易被第三方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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