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4月起出口呼吸机等医疗物资报关须提供声明

作者:电商报              浏览数:2199              时间:2020-04-02 19:24:15
4月2日消息,《电商报》获悉,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4月2日消息,《电商报》获悉,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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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告,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海关将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公告指出,这一举措是为了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

电商报》注意到,为了应对全球疫情,满足全球买家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防疫物资的需求,近期,阿里国际站、速卖通等跨境电商也纷纷加强对防疫物资产品的准入管理。

就在日前,阿里国际站公告称,会员在阿里巴巴国际站发布防疫物资产品需申请行业准入资格,在发布防疫物资产品前需提供相应的生产资质和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此类产品。

速卖通方面也表示,所有开通医用口罩、人体温度计、血氧仪、医用防护眼罩、医用防护服、医用隔离衣、婴童防护口罩等类目的均需要提供包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在内的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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